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仝若楠
近日,因不慎摔損13萬元勞力士手表的鏡面,長沙市民匡先生委托勞力士ROLEX(IFS國金中心店)進行維修。未曾想,盡管選擇了官方售后,依然遇到了難題——維修方勞力士(北京)售后服務中心以保證手表走時為由,要求其在更換鏡面的同時必須更換主夾板,否則拒修。匡先生認為此舉是“捆綁維修”,消費者應當有自主選擇權。
9月23日,記者跟隨匡先生前往上述勞力士門店溝通后,雙方仍未就維修方案達成一致。匡先生明確提出訴求:要求更換一塊新表。9月24日,該門店工作人員回復稱可為當事人免費更換主夾板,消費者表示主夾板是好的,不認可“免費更換”說法。
消費者:只是鏡面損壞,無需更換內部零件
9月23日,匡先生告訴記者,他于2018年5月1日在香港購買的一款價值約13萬元的勞力士手表,因摔落導致鏡面破損。在簡單清理玻璃殘渣后,于今年8月31日聯系到勞力士ROLEX(IFS國金中心店)工作人員陳女士,委托門店將手表送至勞力士(北京)售后服務中心維修。
匡先生的手表鏡面摔碎。(受訪者供圖)
在送檢之前,門店預計維修費用包括完整檢修(不拋光)3800元,更換鏡面1100元和更換表冠1000元,合計5900元。并注明由于為代送至服務中心,維修發票由公司東方表行開出。東方表行出具的修理單顯示,匡先生的手表表殼有多處磕傷,顧客描述無走時不準的情況,鏡面摔碎、指針有劃痕,有第三方開過蓋子。
手表的維修單。(受訪者供圖)
然而,維修中心反饋的結果超出預期。9月3日,陳女士告訴匡先生,經服務中心檢測發現因為在第三方開過蓋,零部件“主夾板”有膠塊和損壞的痕跡,除了要更換鏡面還必須要更換主夾板。費用也需要重新報價,除開上述3800元的檢修服務,更換鏡面和主夾板費用分別為1200元和7300元,合計12300元。
這一結果讓匡先生感到不解,他明確表示,“我的手表內部沒有損壞,為什么要修主夾板?”他認為維修中心未經同意將表拆散。陳女士則表示,若匡先生未確認服務,維修中心不會開始維修手表。
商家:不更換主夾板會影響走時
對于維修鏡面必須同時維修手表主夾板的要求,陳女士解釋:“主夾板是手表機芯的核心結構件,主要作用是固定和支撐機芯中的各種零件,確保機芯的穩定性和精準度的。”同時,她還表示,維修中心無法出具損壞位置的相關視頻。
針對匡先生“僅修鏡面、不換主夾板”的訴求,陳女士稱已向領導反饋,并表示門店作為勞力士特約零售點,僅負責代接收腕表并轉交服務中心,已就此事與服務中心溝通爭取,但對方明確表示,不更換主夾板將無法保證手表恢復正常性能。“如果不同意服務中心只能寄回來,它不換會影響機芯后續的走時。”
9月8日,陳女士再次聯系匡先生,稱服務中心再次致電店鋪催促處理,“今天不確認服務,明天腕表會退回來。”對此,匡先生直言仍不認可這一處理方法。
9月22日,距送修已過去15個工作日。匡先生主動聯系店鋪,詢問送修更換鏡面的手表為何未按約定時間完成處理。陳女士解釋:“因您不同意更換主夾板,店鋪主管致電溝通時也未接通,我們仍在積極與服務中心對接。”匡先生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店鋪存在“不該修的亂修”問題,且未在約定時間主動處理。
最新進展:門店稱可以免費更換主夾板
9月23日,在三湘都市報記者陪同下,匡先生前往長沙國金中心勞力士門店進一步協商。經過約一小時的溝通,雙方仍未就維修方案達成一致。此時,匡先生明確提出訴求,要求更換一塊新表。
9月24日,事情有了新的進展。匡先生告訴記者,在記者陪同前往溝通后,上述勞力士門店提出可以為他免費更換主夾板。但匡先生對此存疑,他表示自己手表的主夾板本就完好,若維修中心并未實際更換,卻以“免費更換”為名處理,本質仍是忽悠消費者,并表示仍不接受這一方案。
9月26日,記者撥打勞力士(上海)服務中心熱線,對方表示北京維修中心電話不對外開放。當被問及維修中心是否可同時提供損壞零部件視頻或圖片時,工作人員稱沒有這個服務。“送到我們這里也不是當著消費者面拆開的,顧客是看不到的,價格是口頭告知,修完之后會提供清單。”
律師:“捆綁維修,否則不修”為強勢要求,商家需承擔舉證職責
在本次事件中,雙方爭議的核心在于維修選擇權:匡先生認為,作為消費者,自己有權決定維修哪些零部件。而門店則強調,維修方需確保手表完全修好、走時無誤,因此必須按要求完成所有必要維修項目,否則不予維修。
湖南和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友華律師指出,作為消費者,依法享有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原則上可以要求只維修鏡面。但如果商家能通過客觀、專業的檢測報告證明,主夾板因本次摔損確實存在關聯性損壞,且只換鏡面將必然導致手表無法正常運行或存在安全隱患,那么其基于專業責任提出的捆綁維修要求則具有合理性,消費者的選擇權在此情況下會受到合理限制。
王友華律師強調,商家“主夾板和鏡面必須一同更換”的合理性完全取決于能否提供充分證據,否則即為不合理,“由于商家‘必須捆綁更換,否則不修’是一種強勢要求,因此商家必須為此承擔舉證責任,需要提供相關檢測報告或專業意見,包括證明主夾板哪里壞了、壞的程度、與摔損的因果關系;出示品牌維修規范或行業標準,證明其要求是必要流程。”
王友華律師認為,如果商家無法提供上述證據,僅以“公司規定”或“無法保證”等模糊理由搪塞,則該要求不合理,涉嫌侵犯您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構成“強制交易”。
責編:潘華
一審:潘華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