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晨報綜合
近日,湖南省民政廳發布《湖南省未成年人家庭監護能力評估辦法》,明確未成年人家庭監護能力評估的結果,將作為監護能力認定、監護干預幫扶、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申請撤銷或者恢復監護人監護資格的參考依據。
這些情況應當開展家庭監護能力評估
未成年人家庭監護能力評估,是指民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青團、婦聯等有關部門,對未成年人監護人履行家庭監護責任及監護能力的狀況進行調查、分析并形成評估結論的專業服務行為。
有關部門在開展困境未成年人身份認定、收養工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提供監護指導、家庭教育指導、救助保護、關愛幫扶等支持和服務時,可開展監護能力評估。
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在以下情形中,應當開展家庭監護能力評估,包括臨時監護期間將未成年人送回監護人撫養的;對轄區內的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經初步篩查存在監護能力不足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每兩年至少實施一次定期評估;發現未成年人存在監護風險線索時,應當立即啟動評估程序。
辦法規定,各部門作為家庭監護能力評估實施主體,可以自行組織評估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自行組織開展評估的,應當組建評估小組。評估小組應當有2名(含)以上熟悉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的本單位在編人員和其他社會工作、法律、心理、教育、醫學等專業人員。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估的,應當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事項。
按三個等級明確監護狀況風險
根據辦法要求,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組織開展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能力評估,將按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個等級來明確困境未成年人監護狀況風險,并按風險等級采取相應措施,降低或者消除風險。
確定為高風險的,民政部門應當牽頭協調公安、教育、衛生健康、司法行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婦聯等有關部門啟動個案管理機制,依法依規及時采取委托他人監護或者轉移監護權、委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者兒童福利機構照護、對未成年人進行矯治教育、實施綜合救助等有效措施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各種因素。
確定為中風險的,民政部門應當將其納入重點關注對象,督促兒童主任、兒童督導員定期上門探訪,每月至少走訪一次,及時掌握相關情況。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專業團隊對其提供監護支持和關愛服務。
確定為低風險的,民政部門應當指導當地兒童主任落實定期探訪制度,每季度至少走訪一次,及時掌握相關情況,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幫助監護人增強監護意識和提高監護能力。
監護人或者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家庭監護能力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實施監護評估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并說明理由。實施監護評估部門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組成復核小組,對評估程序、依據及結論進行全面審查。復核小組由未參與原評估工作的專家、社會工作者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復核結論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復核結論為最終決定。
責編:劉茜
一審:劉茜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瀟湘晨報



